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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军工、民爆行业开展2008年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
来源:未知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08-05-26 10:5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防科工委(办),各军工集团公司,各有关高校:

近日,中宣部、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了《关于开展2008年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安监总政法[2008]10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将此件转发你们。为认真贯彻《通知》精神,在军工、民爆行业开展好今年的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,提出要求如下:

一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按照《通知》确定的指导思想、活动主题和活动要求,紧紧围绕军工、民爆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“隐患治理年”的总体部署,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实际,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制定计划,认真实施,注重实效,扎扎实实开展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。

二、以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为契机,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。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,突出“治理隐患、防范事故”的主题,着重安全发展理念、“隐患治理年”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。通过开展知识竞赛、文艺演出、演讲、征文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,弘扬行业特色安全文化,让“安全发展”科学理念深入人心。

三、积极配合地方安全生产月部署,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,并注重突出军工、民爆行业安全文化特色。

四、结合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,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统一部署,继续推进军工和民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”。积极推广典型经验,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,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四川等地震受灾严重的地区,要做好受损工库房及设备设施的清理和安全评估,积极稳妥地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工作。

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部署“全国安全生产月”活动,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并将活动总结及附件1中的内容于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我局。

联 系 人:肖月华、董章

联系电话:010-88581346,88581564,88581484(传真)

电子信箱:mbjmbc@costind.gov.cn

aqscj@costind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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